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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人生被噁心叔叔毀了 國小女童遭阿姨男友摸胸蹭下體

小蘭(化名)唸小學時,與母親、阿姨和阿姨男友曹男等人同住,曹男卻對她三次猥褻,亂摸和磨蹭下體,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曹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法新社資料照)

小蘭(化名)唸小學時,與母親、阿姨和阿姨男友曹男等人同住,曹男卻對她三次猥褻,亂摸和磨蹭下體,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曹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法新社資料照)

2022/12/03 15:50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小蘭(化名)唸小學時,與母親、阿姨和阿姨男友曹男等人同住,曹男卻對她三次猥褻,亂摸和磨蹭下體,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曹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根據判決,曹男兩次趁其他大人不在,抓住小蘭手腕,並把狼爪伸進其衣服內,摸肩、背、胸,一次則是外出買東西,卻在無障礙廁所脫去小蘭衣物,以生殖器磨蹭下體;小蘭雖然反抗,但曹男警告她,一旦說出去,丟臉的是小蘭自己。

後來曹男與阿姨分手,小蘭則繼續升學,老師在聯絡簿上,察覺小蘭有心事,細問之下這段往事才曝光,案子因此進入偵查程序。

小蘭說,當時年紀太小,不知道這樣的事情很嚴重,很崩潰,也害怕被責備,不敢和家人說,此後也不喜與人肢體接觸,控訴「人生因為一個讓人感到噁心的叔叔給毀了」。

曹男偵訊期間說法不一,原本坦承有犯罪事實,後來改口,僅坦承第一次猥褻犯行,後兩次矢口否認犯行,稱是小蘭來討抱抱,象徵性給予「愛的抱抱」和摸肩膀。

法官認為,曹男罔顧小蘭心理人格健全發展與心靈感受,趁她年幼、未經人事和信任心理,違背小蘭意願猥褻,造成小蘭成長過程的心理陰影,情緒多次崩潰,造成精神傷害,對於曹男三次猥褻行為,分別判處3年2月、3年4月、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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