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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採荖濃溪砂石41萬噸 包商判2年4月確定、再賠2588萬

    橋頭地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院。(記者蔡清華攝)

    2022/12/02 12:0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荖濃溪疏濬工程承包商,以疏濬之名超挖盜採河床砂石逾41萬噸,林姓承包商遭法院判決2年4月定讞,七河局對承包商及林男連帶求償,橋頭地院判賠2588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營造廠承攬「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斷面20下游500公尺至斷面24一處河段疏濬工程」,僱用林男為工地負責人。林雇請工人,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同年12月5日,先後竊取合法疏濬工區範圍外之河床土石,數量計約41萬918公噸。

    將砂石外運送藏匿或販售牟利,以每公噸63元計算,林所獲取之不法利益為2千588萬7834元,因原來土石已不復見,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原告第七河川局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向被告等人請求賠償。

    全案林姓工地負責人被橋頭地院依竊盜罪判處2年4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定讞。第七河川局對承包商、及林男連帶求償,橋頭地院判賠2588萬78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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