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撥救助金、逾期處理公文400多天 衛福部女科員被記過抗罰敗訴
衛福部女科員被投訴又逾期處裡公文54件、逾期日數共418日,事後被記過1次,她雖提告抗罰,北高行仍判她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中部辦公室黃姓女科員,去年面對患有心臟病的于姓民眾來電詢問急難救助金1萬元一事,她延誤撥付,且短短半年辦理一般公文及申請案件共逾期54件、逾期日數共418天,事後她被衛福部記過1次,經她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懲處沒有問題,判她敗訴。可上訴。
黃女在中部辦公室負責社會福利案件的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業務,去年1月26日,衛福部核給于姓民眾1萬元急難救助金,由於于遲未收到匯款,同年2月22日透過部張信箱陳情,反應黃女態度影響民眾觀感;同年3月9日,黃女又被王姓民眾檢舉,反映她面對民眾來電態度惡劣。
案經衛福部社公司調查,認定王女延誤撥給民眾申請的急難救助金,回應民眾電話時的態度也有損衛福部為民服務形象;另經統計,她從前年9月至去年2月短短半年來,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共逾期54件,逾期日數達418天。
判決也指,黃女去年2月23日參加科務會議時,不僅拒絕科長安排她承接退休同仁業務,還拒絕後續面談安排及撰寫工作日誌,因此,衛福部依獎懲要點規定,記她大過1次。
但黃女說,自己承辦急難救助補助案已超過20年,呈現過勞死心態;而前年1月因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民眾申請及陳情案件大增、臨時人員離職、公文量增加、辦公處所改建電梯須獨自整理資料及清空座位等原因,處理公文才會受到影響。
黃女進一步解釋,原本辦理急難紓困及急難救助的科員退休後,讓她辦理6個縣市急難救助業務,變成辦理全省22個縣市,未料,去年科務會議又要讓她增加辦急難紓困業務,且她從1987年起就開始擔任公務人員,科長現在卻要求她面談並撰寫工作日誌,對她來說就是羞辱,請求撤銷記過處分。
北高行認為,黃女處理公文嚴重逾期、行政怠惰,延誤撥給民眾申請的急難救助金,另接聽民眾電話又被來信檢舉態度惡劣,嚴重損害衛福部為民服務形象,故衛福部依獎懲要點對她記大過1次沒有問題,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