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需掛牌納管 移民署找來新住民共同宣導
移民署找來新住民蘭嵐(中間)共同宣導電動自行車必須「主動申請掛牌納管」。(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有鑑於近來電動自行車騎乘人數增加,因電動自行車肇事造成的傷亡也提升,因此政府於今年11月起,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主動申請掛牌納管」。由於不少新住民朋友也經常騎乘電動自行車,移民署趁著今天舉辦志工通譯教育訓練時,就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共同宣導,提醒新住民購買電動自行車後也要主動登記領牌,避免受罰。
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今天舉辦志工通譯教育訓練,會中也邀請台北市區監理所合作,一同宣導電動自行車的相關規定。
台北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廖柏瑄股長指出,今年5月4日修正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電動自行車於法律上稱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購買時,應準備個人身分證件及新車文件,至就近監理機關辦理實車查核、領牌,才能上路。
正在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也須於政策實施後2年內實車查核、領牌,才能繼續上路使用。掛牌後,電動自行車也要遵守交通法規,騎乘時須戴合格的安全帽,不得擅自加以改裝車身,以免觸法。
移民署也找來新住民蘭嵐,騎著電動自行車一同宣導新規定。蘭嵐表示,台灣交通十分便利,運輸工具多元,其中電動自行車更是新住民的首選,因為不僅輕巧,也無須繁瑣的考照流程。如今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更能保障行車安全。
移民署與監理單位共同宣導。(記者王冠仁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