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酒醒竟全裸、口冒檳榔味 樓下還有運將叫她「老婆」
小妤醒來聞到嘴巴冒出檳榔味,懷疑喝醉時遭到吃檳榔的吳男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學生小妤(化名)2019年間跟朋友到台北市一間夜店飲酒,喝到斷片,隔天醒來驚見自己全身赤裸,口腔頻冒檳榔味,樓下還有一名吳姓計程車司機在等她,並傳訊「老婆妳在嗎?」小妤懷疑自己遭到吳男性侵,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高等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吳4年徒刑。
2019年間,小妤跟4名朋友到夜店狂歡喝酒,呈現泥醉狀態,在眾人攙扶下,搭乘吳男的計程車返家,朦朧間睜眼,看到吳男半裸在她房間內走動,但她因為喝太醉,來不及反應即再度昏睡,直到隔天早上9時許才清醒。
小妤睜眼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口腔還冒出陣陣檳榔味,她嚇壞了,趕緊回想前一晚究竟發生什麼事情,但當時實在喝太醉,對於如何離開夜店?怎麼返家?誰幫她脫衣服?均毫無印象,最後的記憶停留在夜店,接著就斷片空白,但她依稀記得睡夢中屋內有個裸男,影像非常怪異。
此時,室友說「樓下有個男子等妳很久」,小妤半信半疑下樓查看,果真看到牙縫間有檳榔渣的吳男,以熟人的態度跟她說話,她還以為對方是在夜店搭訕認識的人,留下電話聯絡,沒想到事後竟收到吳男的訊息「老婆妳在嗎?」
小妤越想越不對勁,調閱監視器,赫見吳男是小黃司機,這才突破盲點,把全案連結在一起。她懷疑吳男趁著載她回家之際,趁她喝醉不省人事性侵,趕緊報案並到醫院驗傷,果然在下體採集到吳男的DNA。
吳男承認和小妤嘿咻,但強調小妤當時意識清楚,雙方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滾床單,絕無性侵,且事後小妤還給他電話,他則以「老婆」、「寶貝」回覆,客觀事實都可證明是合意性交。
一審採信吳男證詞,認為性侵罪證不足,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認為,小妤與吳男素昧平生,沒有誣陷他的必要,且小妤對於吳男為何在她房間、有沒有偷拍照片、是否偷拿鑰匙,均感到非常緊張,害怕遭到糾纏。吳男利用小妤斷片、缺乏認知的機會,繼續和她聯繫,甚至妄想進一步發展,無法反推兩人是合意性交。
高院指出,吳男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徵得小妤同意而發生性關係,而是見她喝醉酒可欺負,才趁機犯案,不尊重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影響她日後心理發展,評議後撤銷一審的無罪判決,改判吳男4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