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員選舉爆賄選!苗栗男涉招待新住民吃飯5萬交保
苗栗地檢署重申,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記者彭健禮攝)
首次上稿:11:54
更新時間:15:2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姓男子涉嫌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為縣議員第五選區某候選人賄選,昨(15)日被查緝到案,經檢方複訊,諭知陳男5萬元交保。另,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1000元現金賄選,昨也被搜索傳喚到案,經檢方複訊後,認為黃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智勇,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頭份警分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等,偵辦陳男涉嫌在頭份市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為縣議員第五選區某候選人賄選。
專案小組於15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發動搜索,並傳喚陳男及收受賄賂的相關選民共11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諭知5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竹南警分局,偵辦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現金賄選。專案小組經蒐證後,15日發動搜索及傳喚黃姓候選人及收受賄賂選民共18人到案,並查扣賄選款項4萬6550元。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苗栗地檢署重申,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檢方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