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師淪吸金幫助犯 均獲緩刑
2022/11/15 12:2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信昌公司吸金19億多元,高等法院更二審依銀行法中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負責人吳國昌8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11億多元;此外,二審法院認為,律師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透過「鑑證方式」協助吸金,依職權告發,江等3人被訴違反銀行法,台北地院審結,今給予3名被告緩刑機會;可上訴。
北院今判江東原被1年2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40萬元;葉大慧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60萬元魏君婷1年11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55萬元。至於被依詐欺罪嫌起訴的吳永昌,則被判刑10月。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全案源於,吳國昌2005、2006年間陸續找胞弟等人,推出「露營車售後租回」專案,及在嘉義、金門進行觀光景點周邊土地開發、興建飯店為號召吸引投資,有多人投資2、3千萬元。
吳國昌委由律師江東原等3人佯以鑑定契約合法方式,使投資人信任中信昌公司是合法投資,吸金上億,除購地興建中信昌飯店等不動產,另用來炒股、炒房地產或花用。
台北市調處2012年10月搜索中信昌公司,1540位投資人委請律師訴請法院向中信昌催討16.6億債權。檢方將吳國昌依違反銀行法罪嫌起訴,高院更二審判吳永昌有期徒刑8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11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