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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聲請假處分被駁確定 蔣萬安不必改「章」姓參選

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左1)興訟要求對手「蔣」萬安應回復姓氏為「章」,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資料照)

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左1)興訟要求對手「蔣」萬安應回復姓氏為「章」,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資料照)

2022/11/11 19: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蔣經國1988年過世,2002年間,時任立委的章孝嚴在未經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向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蔣經國認領章孝嚴」認領登記獲准,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日前質疑違法特權,興訟要求其子、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應回復姓氏為「章」,以維選舉公平。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蘇煥智不是戶籍法明定的「利害關係人」,今天(11日)駁回抗告,蔣萬安確定可以「蔣」姓參選。

蘇煥智興訟主張,大安區戶政事務所2022年12月間辦理「蔣經國認領章孝嚴」認領登記,違反民法第1065條、戶籍法第30條規定,為避免民眾繼續誤認「章孝嚴」、「章萬安」為蔣家後代,及「章萬安」挾蔣家後代身分參與「111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臺北市長選舉」,影響公平性、客觀性,並維護戶籍登記的公益性及市民知的權益,再加上選舉公報及選舉票印製在即,情況急迫,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必要。

蘇煥智向法院提出兩項假處分聲請,第一,台北市政府應於2022年10月21日前,撤銷蔣孝嚴的「生父蔣經國之認領登記」,並將蔣孝嚴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蔣萬安)的姓氏,回復原來「章」姓。第二,有關111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台北市選委會應將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以「章萬安」之名,刊登於選舉公報及選舉票。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據蘇煥智提出的證據,無從認定會影響選舉公平性、客觀性,而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急迫性及必要性,故裁定駁回。蘇煥智不服,提起抗告。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表示,變更或撤銷戶籍登記的管轄機關為戶政事務所,並非直轄市政府,蘇煥智告台北市政府,已屬當事人不適格。戶籍法第46條雖規定「利害關係人」亦得為變更或撤銷登記申請人,但蘇煥智不是認領登記的本人或原申請人,非法定「利害關係人」,並無提告請求權。

其次,既然蘇煥智沒有權利向戶政事務所撤銷認領登記,蔣萬安就不用變更戶籍戶籍資料,台北市選委仍應維持選舉公報及選票上的「蔣」萬安姓氏,而非「章」萬安。

綜上,最高行認為北高行裁定並無違誤,11日駁回蘇煥智抗告,全案確定。本案由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承審,成員為審判長吳東都、法官許瑞助、侯志融、鍾啟煒、王俊雄。

台灣維新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左4)提假處分,要蔣萬安改回姓「章」,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資料照)

台灣維新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左4)提假處分,要蔣萬安改回姓「章」,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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