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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竹縣議員候選人涉買票 高院裁定羈押禁見確定

    新竹地檢署懷疑國民黨新竹縣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范振龍涉嫌從今年7、8月就開始以現金買票。(取材自范振龍臉書)

    新竹地檢署懷疑國民黨新竹縣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范振龍涉嫌從今年7、8月就開始以現金買票。(取材自范振龍臉書)

    2022/11/09 17: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范振龍,被新竹地檢署懷疑於7、8月現金買票,上月25日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范振龍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9日駁回,不得再抗告,確定羈押禁見。

    高院指出,依檢察官聲請羈押理由書及卷附各項證據資料,堪認范振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買票罪嫌疑重大。本案尚有共犯及證人未到案,且以范振龍身分,對於共犯及證人具有相當影響力及施壓的可能性,且其手機對話紀錄有遭刪除情形,故存在勾串、滅證而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有事實足認范男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

    高院衡量范振龍所涉犯罪情節、勾串及滅證的速度與危險、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維護選舉過程公平性等公共利益,與范男的防禦權及人身自由、參政權等基本權利受限制程度後,認為若僅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羈押替代處分,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刑事程序的順利進行,故竹院裁定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確屬不得已的必要手段,並無違反比例原則,駁回范的抗告,不得再提。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錢衍蓁、受命法官吳元曜。

    竹檢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警局刑大、少年隊、新湖分局、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等單位,共同偵辦范振龍涉嫌現金買票案,10月24日執行搜索、拘提、傳喚、訊問、蒞庭論告後,認為范振龍與共犯范男涉犯買票罪,10月25日向竹院聲請羈押禁見范振龍及共犯范男獲准,其餘4名被告均以交保10萬元,其餘則請回。

    檢方的情資顯示,范振龍於登記參選前、即今年7、8月間,涉透過宗親、同學等人際網絡,將款項交由樁腳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金額進行現金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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