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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禮安排王令麟特助特見吳乃仁 宜監前典獄長吳載威判記過2次

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22/11/09 13: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監獄前典獄長吳載威2014年在職時,涉收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特助胡曉菁餽贈10萬餘元住宿券,安排她入監特見因案入獄的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與內政部前政務次長顏萬進,貪污部分一審雖然獲判無罪,但懲戒法院仍認吳載威損害政府信譽,日前判他記過2次。

判決指出,吳載威經由綠島監獄前典獄長蘇清俊介紹而結識胡曉菁,2014年間,胡曉菁因故欲至宜監辦理特見受刑人吳乃仁及顏萬進,乃請蘇清俊代為聯繫吳載威商請同意辦理,蘇先前往吳的辦公室討論此事,安排完畢即告知胡曉菁。

胡曉菁獲悉後前往宜監與吳載威、蘇清俊碰面,吳載威指示同仁協助胡填寫特別接見申請單,並核章准許特見吳乃仁與顏萬進。當日下午3、4時許特見完畢,胡返至獄長辦公室向吳致意。

吳載威下班後接受胡曉菁招待用餐,席間胡曉菁指示東森海洋溫泉酒店以「公關」名義入帳,開出每張2萬1800元、5張總價10萬9000元的住宿券,請蘇清俊轉交給吳載威。餐敘結束後,胡曉菁再安排吳載威、蘇清俊前往溫泉酒店套房打麻將。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2015年間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判胡曉菁2年2月刑,蘇清俊另涉他案定應執行16年刑,吳載威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雖然吳載威一審無罪,監察院仍認他違失情節重大,提起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吳載威明知吳乃仁與顏萬進不具備准許辦理特見的情事,僅因蘇清俊請託,即以家中發生重大變故、有管教上必要的不實理由,核准胡曉菁入監特見2人。而後又接受胡曉菁宴請、收受住宿券、到套房打牌,均違反相關規定,損害政府信譽,導致大眾對矯正機關產生不良觀感。

懲戒法院衡酌吳載威擔任矯正機關職務數十年,表現良好,已達退休年齡,日前判他記過2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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