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赴總統府要找副總統被移送 北院裁定不罰
林男騎車赴總統府要找副總統被,被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北院裁定不罰。(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男今年9月騎車到總統府後方人行道,他說總統沒有資格擔任總統,要找副總統,遂轉進總統府車道口,當下被憲兵壓制管制;轄區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不罰,可抗告。
台北市警局中一分局移送指,今年9月5日上午10時許,林男騎車到總統府後方人行道要找副總統,經警方勸導勿繼續滋擾,他仍騎車沿重慶南路一段右轉進總統府車道口,被憲兵壓制管束後,他持續喧鬧滋擾,涉嫌構成社維法中「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林男解釋,他覺得總統沒有資格擔任總統,要找副總統。
北院指,社維法規定,如果行為人因特定事端,在住戶、工廠、公共場所等場所進行言行,並未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容許的合理範圍,或其言行對場所秩序的影響未達難以維持或回復者,便難認構成「藉端滋擾」。
北院根據監視器畫面指出,林男將機車停於車道口立刻停住,並未執意繼續闖入,且經攔下後,只是尚未離去,狀似和總統府前廣場的維安人員對談,附近路過的行人也繼續來往,故林男行為是否已構成妨害場所安寧秩序,導致難以維持或回復,存有疑問。
北院也指,監視器光碟影像沒有聲音,因此無法判斷林男是否謾罵、咆哮,縱使真有謾罵、咆哮,恐怕也只是在表達不滿或個人意見,但是否達到妨害場所安寧秩序達到難以維持或回復程度,依現有事證仍無法確定,故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