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騎車赴總統府要找副總統被移送 北院裁定不罰

    林男騎車赴總統府要找副總統被,被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北院裁定不罰。(資料照)

    林男騎車赴總統府要找副總統被,被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北院裁定不罰。(資料照)

    2022/11/07 12: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男今年9月騎車到總統府後方人行道,他說總統沒有資格擔任總統,要找副總統,遂轉進總統府車道口,當下被憲兵壓制管制;轄區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不罰,可抗告。

    台北市警局中一分局移送指,今年9月5日上午10時許,林男騎車到總統府後方人行道要找副總統,經警方勸導勿繼續滋擾,他仍騎車沿重慶南路一段右轉進總統府車道口,被憲兵壓制管束後,他持續喧鬧滋擾,涉嫌構成社維法中「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林男解釋,他覺得總統沒有資格擔任總統,要找副總統。

    北院指,社維法規定,如果行為人因特定事端,在住戶、工廠、公共場所等場所進行言行,並未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容許的合理範圍,或其言行對場所秩序的影響未達難以維持或回復者,便難認構成「藉端滋擾」。

    北院根據監視器畫面指出,林男將機車停於車道口立刻停住,並未執意繼續闖入,且經攔下後,只是尚未離去,狀似和總統府前廣場的維安人員對談,附近路過的行人也繼續來往,故林男行為是否已構成妨害場所安寧秩序,導致難以維持或回復,存有疑問。

    北院也指,監視器光碟影像沒有聲音,因此無法判斷林男是否謾罵、咆哮,縱使真有謾罵、咆哮,恐怕也只是在表達不滿或個人意見,但是否達到妨害場所安寧秩序達到難以維持或回復程度,依現有事證仍無法確定,故裁定不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