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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越野機車競賽 車手一個動作先被開罰3600起跳

車手還沒進比賽會場,就把車牌拆下,在一般道路騎乘,被巡邏警方取締,吃上一張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罰單,可處3600元到10800元罰鍰。(警方提供)

車手還沒進比賽會場,就把車牌拆下,在一般道路騎乘,被巡邏警方取締,吃上一張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罰單,可處3600元到10800元罰鍰。(警方提供)

2022/10/29 10:3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越野機車競賽精彩刺激,不過來自基隆市的黃姓車手到苗栗縣參賽,還沒進比賽會場,就把車牌拆下,在一般道路騎乘,被巡邏警方取締,吃上一張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罰單,可處3600元到10800元罰鍰,且牌照會吊銷,要重新驗車才能領取新的牌照。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於23日執行假日交通疏導暨防制危險駕車巡邏兼守望勤務,在苗栗縣三義鄉與銅鑼鄉交界的台13線附近,發現1輛越野型機車未懸掛號牌行駛於道路,且騎士配戴戴安全帽、穿著賽車衣、褲、護肘及護膝等裝備。

員警上前攔檢稽查,查出騎士為基隆市黃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當天要參加民間協會舉辦的機車橫越林道耐力賽,因不熟悉道路狀況及大會規定,遂先行將號牌拆下,再自行駕駛該部機車前往比賽會場應賽。

警方現場查驗該機車引擎號碼所登載車籍資料,比對廠牌、款式、顏色及出廠年份均吻合,核對駕駛人個資符合駕駛資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車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當場舉發。

警方表示,黃男於依法定期限到案後,除須繳納罰鍰,牌照亦會吊銷,必須重新申請臨時檢驗車輛,始能領取新的牌照。

車手還沒進比賽會場,就把車牌拆下,在一般道路騎乘,被巡邏警方取締,吃上一張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罰單,可處3600元到10800元罰鍰。(警方提供)

車手還沒進比賽會場,就把車牌拆下,在一般道路騎乘,被巡邏警方取締,吃上一張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罰單,可處3600元到10800元罰鍰。(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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