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弊案圖利遠雄 馬英九愛將、前財長李述德重判9年
遠雄大巨蛋等弊案今天一審宣判,歷任北市府財政局長、中央財政部長的前總統馬英九愛將李述德,被依圖利罪重判9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遠雄大巨蛋等弊案今天一審宣判,歷任北市府財政局長、中央財政部長的前總統馬英九愛將李述德,被依圖利罪重判9年徒刑,而馬英九在大巨蛋議約案卻全身而退,台北地檢署曾依圖利罪「他」字案續查,經調查8個月後,2018年7月將該案簽結。
檢方調查,北市府為取得大巨蛋土地而大幅舉債,每年須支付融資利息3.7億多元,透過營運權利金紓解財政負擔,李述德身為大巨蛋案甄審委員、召集人及會議主席、議約主談人,為解決大巨蛋議約歧見,擅自在2004年9月23日的議約會議上,向市府人員及市府委託的顧問誆稱:「就照9月20號協商的結論…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大家有共識」。
該次議約會議錄音檔案事後流出,各界質疑馬英九與趙藤雄在北市府密會30分鐘,雙方十多名代表,磋商出0權利金等共識,造成北市府無法取得50年營運權利金,損失30.42億元。
北檢勘驗會議錄音後認為,李述德在議約過程中不僅未提高違約金門檻,反而降低金額,使遠雄每次違約時能減免支付600萬元違約金,以致北市府無法有效監督、要求大巨蛋依約履行並確保施工及營運品質,依圖利罪嫌起訴李述德。
北院判決指出,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指示議約事項全權授權由李述德決定,李卻為圖遠雄的不法利益,於議約會議中以「我一直強調我今天是議約議結婚,不是議約議到離婚」,顯露積極支持遠雄與北市府簽約的態度。
判決提及,李述德蓄意罔顧議約、甄審會議成員的專業或反對意見,一再損害北市府權利、附和遠雄主張,主導裁示變更對遠雄有利的「處分地上權及營運資產例外條款」、「大幅減免違約金責任」等條款,做出不利於市府的會議結論。
李述德否認犯行,合議庭認為李述德違反舊促參法施行細則,擅自放寬地上權、權利、營運資產的處分限制,將影響市府未來收回大巨蛋的權利,且缺乏降低違約金的合理理由,刪除權利金條款更讓遠雄可免付營運權利金,造成市府財政損失,認定李有圖利犯意。
判決指出,李述德身為高階公務員,未能秉公行事、恪守法令,罔顧市民信賴,違法圖利遠雄,有辱官箴,破壞國家法治,損及國家公務員依法行政形象,所為可議,不應薄懲,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難認良好,重判9年。
至於馬英九,北檢起訴大巨蛋案後,續分他字案調查馬英九是否涉案,經8個月調查後,認為依目前事證,尚難以推斷馬英九涉及圖利,於2018年7月將該案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