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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判丁允恭行為構成性騷擾 監委盼深化性平法治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涉性騷擾案,懲戒法院加重改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監委紀惠容對此表示予以肯定。(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涉性騷擾案,懲戒法院加重改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監委紀惠容對此表示予以肯定。(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2022/10/28 19:23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於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一名女記者在局長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分手後還把兩人合拍照放上網,造成女記者困擾,懲戒法院二審認為此舉已冒犯女記者,構成「性騷擾」,今日加重改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監委紀惠容對此表示予以肯定,並盼藉此案持續深化健全我國性別平等法制。

監察院去年1月針對丁允恭在局長辦公室多次發生性行為,分手後持續騷擾造成前女友畏懼的行為,認定為性騷擾,經監委紀惠容調查並提案彈劾,監院審查會以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認定他放蕩,損害公務員形象,判撤職2年。原提案彈劾的監委紀惠容不滿合議庭未認定丁性騷擾,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日加重改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紀惠容28日表示,針對懲戒法院二審判決針對丁允恭案,廢棄一審判決,改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更重的懲戒,並認定丁允恭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敵意環境性騷擾,表示肯定。

紀惠容並指出,懲戒法院對本案之判決,對於女性免於敵意環境性騷擾,具有重要指標作用,應予肯定,並警惕公務人員在性別平等課題上,均應謹言慎行,避免性騷擾言行舉止。

紀惠容說,二審判決從準備程序至言詞辯論,均親自出席陳述意見。懲戒法院為釐清案情,於10月4日言詞辯論時,法院依規定選任3位具性別平等專家學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焦興鎧、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及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郭玲惠)表示意見,讓兩造對專家學者提問,結束後進行充分辯論攻防。三位專家均一致認定,丁允恭對女記者的行為已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之定義,也與紀惠容所主張一致。

紀惠容認為,本案所涉及性或性別議題,實與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下性別歧視意涵、基於性別產生之權力結構,息息相關,她肯認懲戒法院二審判決釐清了丁允恭對女記者的行為,認定已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且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依法並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更重的懲戒處分。

紀惠容指出,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本案判決最終結果,正確認定構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不但對我國婦女權益影響至鉅,也將是最好的性平教育,促使所有潛在被害女性,能正確判斷遭受性騷擾而勇於發聲,而有助於我國性別平權之落實,期許透過法院落實CEDAW公約禁止歧視之意旨,意識或覺察/辨識性別背後存在的歧視及權力結構,將可建立值得人民信賴、重視性別平等保障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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