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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公審虐貓留言「垃圾」挨告 法院:可受公評判無罪

    橋頭地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院。(記者蔡清華攝)

    2022/10/25 14:58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鍾姓男子2020年11月間,瀏覽寵物版網站發現網友公審虐貓行徑,肉蒐當事者並在其IG留言「垃圾」等字句,遭當事人提告公然侮辱,橋頭地院審理認為檢舉虐貓行為可受公評,且被告無實質惡意,判鍾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1月7日22時49分許,在不詳地點,鍾男登入DCARD社群網站寵物版後,在標題為「又有人虐貓」之貼文中,瀏覽抛貓至地上之影片及告訴人之IG社群網站網頁擷圖暨其上標註「虐貓很屌?」之字句後,在該則貼文下留言「垃圾」等字詞,告訴人認為足以貶損其社會及人格評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鍾男到案辯稱:他看到「又有人虐貓」之貼文及影片,認為虐貓的行為很惡劣,始以「垃圾」加以評論,並非惡意侮辱告訴人。

    經查,此案起源自一名大同大學女生發表標題「又有人虐貓」之貼文,並上傳影片檔案,貼文下方短短不到1日即有來自其他學校之網友紛紛留言「垃圾 大家按讚公審她」、「真想這樣摔爛他的腦袋」、「看起來人品是蠻恐怖的,好希望小貓平安無事」、「這種人根本不配養寵物」等多則文字訊息公審。

    各網友均來自不同學校、地區彼此之間應互不相識,堪認該則影片內容確實拍攝到足以引起公憤之虐貓行徑。

    橋頭地院認為,告訴人是否涉有虐貓行為,應屬民眾可向專責機關檢舉而受公評之事,縱「垃圾」一詞較為尖酸、刻薄,但此種基於對虐貓行為不滿的意見表達及主觀評論,應欠缺侮辱告訴人之實質惡意,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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