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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為1天曠職翻案 打行政官司打9年吞敗

里幹事因曠職求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里幹事因曠職求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2022/10/25 07:0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為了9年前1天曠職,邱姓里幹事第2度打官司翻案、爭公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曠職,不影響他公務員身分,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仍然判決他敗訴,可上訴。

邱員為台南市安南區公所里幹事,於2013年8月7日被指定參加「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宣導班」,並核予公假,但他卻未出席受訓,被人事室記曠職1天,他不服申訴,被市府駁回後,2016年打行政官司翻案,結果被判敗訴。

事隔6年後仍然不死心,又在今年提起訴訟,要爭回公道,他說,當天身體不適未能前往,曾致電請同仁代為請假,完成請假手續,但人事室主任因與他有過節,收到發展中心公文後,未先行向他詢問缺席原因,就直接簽呈以曠職1日論處,要求法官還他公道。

區公所則稱,邱員請公假卻因生病未受訓,又未依規定銷假及拒絕敘明理由補辦請假手續,經區長批示後,依規定予以曠職論,於法有據。

合議庭法官調查,邱被記曠職1天,並未改變他公務員身分,也未對於其公務員權益發生重大影響,且與其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有別,核屬公務人員保障法所指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僅得依申訴、再申訴程序尋求救濟,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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