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連身條款釋憲案 憲法法庭說明會正反雙方展開激辯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8名待槍決死囚中,黃春棋等34人質疑最高法院的「連身條款」侵害他們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舉辦不公開的說明會,黃春棋委任律師主張連身條款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應以違憲角度處理,司法院、最高法院均稱未違憲;憲法法庭擇日宣佈釋憲結果。
現行最高法院分案辦法規定,「案件經2次發回更審,再上訴第三審」及「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應由原同一承審法官審理,俗稱「連身條款」,目前全國有38名死囚均聲請釋憲中,法務部因此均無法執行死刑,其中多達34名死囚質疑審判不公、法官應迴避,聲請釋憲,盼翻盤取得一線生機機會,受高度矚目。
憲法法庭受理46件釋憲案中,除死囚釋憲案為大宗案件外,受理主案為前省府所屬的唐榮鐵工廠營運部經理劉政哲貪污案,聲請認為最高法院當時受理非常上訴案的2名法官,曾參與第二審判決而未迴避,認為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法官應予迴避的規定不足,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意旨,另有曾盛浩聲請法官應迴避,維護公平審判權利等案,聲請人都認為違反公平法院、法定法官原則,因此併案審理。
憲法法庭今天上午10時在司法院3樓會議室,舉行不公開的說明會,由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主持,傳喚死囚黃春棋、劉政哲與曾盛浩等3聲請人的律師、司法院、最高法院等機關、多位學者出庭陳述意見,並在司法院、憲法法庭採同步直播方式,供未到場聲請人、民眾觀看說明會。眾所矚目的黃春棋因服刑中,委由律師出庭。
死囚黃春棋的辯護律師翁國彥指出,本案處理更二審連身條款的法官迴避問題,重點是落實獲得公平審判,法官迴避制度是訴訟權保障的核心內容,目的是為了確保人民可獲得公平審判,及維持對司法公正性的信賴,以黃春棋為例,假設黃在二審只被判決無期徒刑,卻一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而合議庭五位法官中,有時候是五位、或四位,或三位重複,在被告的立場會質疑,最高法院是否會認為更審將無期徒刑改判為死刑,這在連身條款的被告中時常會出現的問題,應該用違憲的角度來處理。
司法院刑事廳表示,法官須依法裁判,這是國家對法官職務的要求,有人憂心,法官前審所做的裁判,在案件上訴後,是否會存有偏見或預斷,做出相同判斷,即學者所謂的「隧道效應」,不過,「隧道效應」不是絕對的,而且訴訟加入其他的事實、證據後,法官不必然不會更改裁判見解,不應認為所有法官都會有「隧道效應」而應迴避,推論法官無法保持公平中立審判,故連身條款沒有違憲;若對個案有疑慮,可依規定聲請法官迴避。
最高法院指出,經2次發回更審,再上訴第三審的案件,即連身條款的案件,已先經過事實審法院的電腦隨機抽籤分案由法官審理,及再由更一審、更二審進行電腦隨機抽籤分案,不應再指為由特定法官承審,未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並未違憲。
許宗力在說明會尾聲表示,當事人或主管機關司法院、最高法院若有書面補充資料,應於11月20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