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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與同居男聯手毆打2歲兒 客人驚見傷勢揭暴行

涉與生母一起毆傷二歲幼兒小凱的王姓男子,被台南地院判刑一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涉與生母一起毆傷二歲幼兒小凱的王姓男子,被台南地院判刑一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2/10/17 20:1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生下幼兒小凱的許姓女子,於小凱兩歲時結識在台南新營區開玩具店的王姓男網友,許女於2020年7月底帶幼兒到王男的玩具店一起同居。不料,同年8月間,許女與王男以小凱不聽話為由,接續徒手、以「愛的小手」、棍子等物毆打小凱致肝臟撕裂傷、身體四肢多處擦挫傷、皮下血腫,直到玩具店有客人發現小凱身上多處傷勢、報警送醫並查辦許、王兩人。

台南地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王男1年有期徒刑;許女已另案審結。

判決指出,均已成年的王男與許女是2020年7月間在網路上結識,當時許女已育有1名年約兩歲的幼兒小凱(化名),同年7月底,許女帶著小凱到台南新營區找王男,進而與王男一起同居在其所經營的玩具店。

王男與許女明知小凱年僅2歲餘,竟從2020年8月17日到24日期間,以小凱不聽話為由,兩人接續以徒手、「愛的小手」或棍子等物品毆打幼兒,致小凱身上受有肝臟撕裂傷、四肢與軀幹多處擦挫傷、廣泛性的皮下血腫等傷害。直到8月24日晚間,玩具店有客人察覺小凱身受多處傷勢、勇於報警舉發,由社工協助將身上傷痕累累的受虐兒送醫治療。

王男自白坦承虐兒犯行,法官表示,王男與許女一起傷害小凱,都是共同正犯,觸犯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與刑法的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王男僅因幼兒不聽話,未善盡保護、教養幼兒責任,與許女共同毆打小凱成傷;所幸在法院審理時終能悔悟、坦承犯行,因此判處王男1年徒刑,還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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