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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酒駕累犯卻免關 原因竟是騎電動機車

黃男涉第4次酒駕,高雄高分院認為騎電動車判免關。(記者鮑建信攝、資料照;本報合成)

黃男涉第4次酒駕,高雄高分院認為騎電動車判免關。(記者鮑建信攝、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2/10/13 21:0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市民酒後騎車外出,因違規被警方攔查,發現他酒駕送辦,並被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可易科刑6月,檢方指他第4次酒駕上訴要求判關,高雄高分院認為這次是騎電動機車,危害性較低,維持原審刑度定讞。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31日下午,黃姓男子在高雄市前鎮區附近某公園飲用啤酒後,在傍晚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於晚上21點5分,行經康和路與鎮東1街口,因違規跨越雙黃線為警盤查,發現他身上有酒味。

黃隨後被員警帶回派出所檢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61毫克全案經前鎮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黃並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院指出,黃為第4次酒駕,酒測值每公升0.61毫克,情節不輕,要求判處10月徒刑。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黃第1、2次酒駕,距今超過10年,第3次酒駕執行完畢至再犯此案,也有1年1個月時間,雖構成累犯,但審酌其認錯,騎的又是危險性較低的電動機車,因此駁回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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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涉第4次酒駕,高雄高分院認為騎電動車判免關。(記者鮑建信攝)

黃男涉第4次酒駕,高雄高分院認為騎電動車判免關。(記者鮑建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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