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冷氣窗口爬進屋!男性侵猥褻未成年姊妹花 判刑8年半定讞
李男從住宅2樓的窗型冷氣孔缺口爬進屋裡,對一對姊妹伸出魔爪。(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宜蘭縣29歲男子李家豪,去年2月某天凌晨從民宅2樓冷氣窗口潛入住宅,性侵、猥褻一對未成年姊妹,其中妹妹還未滿14歲,法院一審、二審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將李男判處7年徒刑,又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罪合併應執行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2月20日凌晨3時許,從住宅2樓的窗型冷氣孔缺口,爬進少女屋裡,在一樓的和室見到一對熟睡的未成年姊妹,竟伸出魔爪,撫摸姊姊的胸部和身體,姊姊驚醒,伸腳踢李男反抗,仍遭李男以手指侵害,李男還伸手摸妹妹的屁股強行猥褻。李男逃離後,姊妹告訴母親,一同前往報警。
李男被逮後承認所為,一審宜蘭地院認為,李男明知姊妹未成年,竟為滿足一己性慾,無視姊妹的反抗,對姊姊加重強制性交,對妹妹加重強制猥褻,有害姊妹倆的身心健全發展,在兩人身心靈留下莫大創傷,破壞社會善良風氣,審酌李男生活狀況、高中肄業的智識程度等,分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猥褻罪各處7年、3年徒刑,應執行8年6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都認為原判決沒有違誤,駁回李男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