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展火燒車和解遇難題...鑑價9萬 車主堅持要23萬還按日累進
雲林農機展火燒連環車案,和解理賠金額出現分岐。(民眾提供)
〔記者鄭旭凱/雲林報導〕雲林國際農機展火燒連環車案,半數以上車主已簽下和解書,但也有少數車主對於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甚至有車輛經鑑價現值9萬元,但車主堅持要23萬,而且每日累進2000元,說是每天租車的費用;對此鄭姓保險從業人員表示,除非是營業車,否則這樣的索賠方式成功的機率相當低。
雲林國際農機展停車場9月18日發生大火,造成25輛車燒毀,雲林縣政府先行代位賠償,農業處經過協調,已有15位車主簽下和解書,但也有車主與縣府無法達成共識,主要是因為雙方對和解賠償金額認知有差距。
例如有一名車主,車輛經鑑價為9萬元,但車主認為自己的車輛有更高的價值,而且他因為無車可用,縣府應支付他每天租車費用2000元,進行協調時,車主堅持他應獲得23萬元賠償,而且只要一天不達成和解,他索賠的金額每天就會向上增加2000元。
對此鄭姓保險業務員表示,在車輛損害賠償過程中常有車主提出租用車輛代步費用,也有人堅稱自己的車輛擁有特別的紀念價值,也有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不過,除非是營業車,否則難以購成每天租車2000元的索賠,而精神損害賠償,除非有醫生開出鑑定確認該案件導致車主精神耗弱,否則索賠成功機率也很小,一些沒有依據的索賠,最後就是到簡易法庭仲裁和解,要求對方照單全收的想法有點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