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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雞排妹2連勝! 臉書公審醫美診所不起訴 診所不服提再議仍駁回

    雞排妹在臉書公審醫美診所把她「做壞了」獲不起訴處分,診所不服提再議仍被駁回。(翻攝臉書)

    雞排妹在臉書公審醫美診所把她「做壞了」獲不起訴處分,診所不服提再議仍被駁回。(翻攝臉書)

    2022/10/04 10:3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剛出道時,曾與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合作,診所提供免費大腿抽脂手術,鄭卻在多年後發文稱「被做壞了」,還引用多名網友對診所的負評,在網路公審醫美診所,醫美診所反擊告她加重誹謗罪,但檢方認定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偵結處分雞排妹不起訴,診所不服提再議,仍被高雄高分檢駁回。

    檢方指出,雞排妹於2012年3月21日與高雄元和雅診所簽訂「肖像權發表合約書」,並接受診所提供的整形大腿環抽手術,隨後又在同年8月出版個人寫真集「十八歲的禮物」,雞排妹當時還在寫真書中標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

    2020年12月23日,雞排妹在臉書粉專張貼自己的性感照,並發文「我的大腿做過2次抽指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找信任的醫美做第2次補救」。

    風波鬧上新聞後,雞排妹又陸續轉貼多位網友給她的私訊,內容包含「我自己本身是整壞受害者(2017年末手術的),我的胸部和眼頭都是整壞的」、「不意外,我當時也是很多苦主的當事人,他們的男諮詢師還會看很多女客人(包括代言人)術前裸照」、「他們所有護士都會拿來看,一起笑一起討論,有些女網美去做陰道緊實的術前照(要拍私處),他們的男諮詢師都會拿來看」。

    元和雅不滿被雞排妹在網路公審,除向雞排妹提出民事告訴,依違反合約規定求償300萬元外,更怒告加重誹謗罪;雄檢偵查時,雞排妹出庭反駁,強調自己在書中寫感謝高雄元和雅診所,是為了要感謝他們買我的書。

    雞排妹說,她在臉書上貼文說的內容都是真實的,身為公眾人物,擁有話語權,不僅是為了私人還必須用來幫助市民發聲,她確實收到不少高雄元和雅診所術後的照片,以及病患與員工的對話紀錄,她幫這些患者發聲,也的確幫助了某些病患爭取到了自己權利。

    診所則質疑,鄭家純的言論與事實恰恰相反,難道她寫真集內容,都是修圖而來?鄭家純的言論就客觀上來看,已足以貶損元和雅診所的名譽,主觀上也沒有任何查證,顯然有誹謗元和雅診所的犯意,診所將在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以維護診所名譽。

    但檢方認為,雞排妹依自身體驗及主觀想法,撰寫貼文及轉貼他人訊息,既非憑空杜撰,且與社會大眾利益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雖使用負面言語所述內容縱令聽者不快或影響診所名譽,但尚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難以認定具有「真實之惡意」,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元和雅不服提出再議,高雄高分檢調查後,認為原處分業已查明審酌卷內各相關事證,並無偵查未完備情事,元和雅聲請再議為無理由,駁回元和雅聲請。

    雞排妹在臉書公審醫美診所把她「做壞了」獲不起訴,診所不服提再議仍被駁回。(翻攝臉書)

    雞排妹在臉書公審醫美診所把她「做壞了」獲不起訴,診所不服提再議仍被駁回。(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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