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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線造成大樓火警!住戶允賠234萬耍賴 管委會提告

管委會事後向張姓女屋主請求卻未果提告,一審認定該住戶需依約賠償,仍可上訴。(示意圖)

管委會事後向張姓女屋主請求卻未果提告,一審認定該住戶需依約賠償,仍可上訴。(示意圖)

2022/10/03 09:51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區一棟社區大樓去年發生火警,造成電梯等公共空間因此受火損,經調查起火原因,確認是3樓張姓住戶延長線使用不當釀禍,除得支付後續約234萬元的維修費用,也獲得該住戶允諾,未料管委會事後向張請求卻未果提告,一審認定該住戶需依約賠償,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9月12日下午,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上一棟社區大樓傳出火警,經消防人員緊急疏散住戶並滅火後,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勢因自大樓3、4樓管線延燒,造成社區公共設施受損,經台中市消防局火調科進入火場鑑識調查後,確認是3樓張姓女屋主住處使用延長線不當,造成電器走火而衍生火警。

而事後針對公共設施管線、監控設備、電梯受損以及廢棄物清運等後續修繕,張女因無法親自處理遂委由社區管委會全權處理,社區管委會經開會通過支付234萬餘元代為執行,也有張女簽署的委託同意書,未料管委會在去年11月陸續寄發通知書,催促張女支付相關修繕及必要費用,張女卻藉故拖延,拒不給付。

管委會為此狀告法院提出損害賠償求償,全案審理時,張女的委託辯護人對管委會請求也無意見,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管委會依民法侵權損害行為,以及委任等規定,請求張女賠償大樓因火警的損失,判張女要賠管委會234萬元,自起訴日送達隔天至清償日止,以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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