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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營業員偷「拷貝」資料 挖走客戶被起訴

台中地檢署將許女依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的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起訴。(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檢署將許女依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的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起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2/09/28 11: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許姓女子原本是任職於信義房屋公司的營業員,2020年初離職前,私下把屬於營業機密的客戶資料拷貝,轉任另一家房屋仲介公司後,再用取得的客戶資料,挖走信義房屋公司的客戶,信義房屋公司委託律師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的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33歲許女從2015年至2020年任職信義房屋公司,她並與該公司簽署「資料保護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暨資訊系統網路使用承諾書」,卻於離職之前,複製拷貝98筆的「潛買客戶資料」,49筆的「成交客戶資料」,將之帶到新任職的公司,也就是俗稱的「帶走客戶」、「挖走客戶」。

許女拿著舊公司的客戶資料,再用新任職公司之名,與舊公司(信義房屋)客戶簽約,但信義房屋公司察覺有異,委託律師提出告訴。

台中地檢署認為許女違反刑法第359條的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記錄、違反營業秘密法與背信罪,從重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的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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