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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實習學生自認可判讀快篩結果 聲請提早解隔法院說不準

台大醫院確診實習學生自認可以判斷快篩結果,聲請提審提早解除居隔,遭北院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台大醫院確診實習學生自認可以判斷快篩結果,聲請提審提早解除居隔,遭北院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2022/09/27 11: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在台大醫院實習的賴姓醫學系學生,本月18日快篩陽性,但18日恰逢週日赴診所掛號不易,賴故於19日週一才線上看診,同日獲台北市衛生局通知居家隔離第0日從週一起算,但賴說自己是醫學系學生,可以判斷快篩結果,居隔應從18日起算至25日便可解除隔離,聲請提審,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指,居隔起算日必須是經醫師看診並確定為新冠肺炎患者的那一天,本案即19日,故駁回賴的聲請。可抗告。

賴主張,同住家人16日出現類流感症狀,經快篩結果為陽性,他自己因為是密切接觸者,17日透過電子郵件告知實習場所負責人及台大醫院教學部承辦人,後來他18日快篩結果也呈陽性,他再度告知實習場所負責人及台大醫學教學部承辦人,並在醫院快篩紀錄系統完成登錄,然而,18日為週日,診所掛號不易,故於19日週一進行線上看診,並由診所通報北市衛生局。

賴說自己是醫學系學生,有能力判讀快篩結果,因此,從18日起出現輕微呼吸道症狀,經自行快篩為陽性,且有接觸史,自可排除偽陽性的可能,代表已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自己確診新冠肺炎,但北市衛生局仍以看診日為居隔日第0天,並不恰當,認為應以18日起算至25日即可解除居隔,聲請提審。

北市衛生局解釋,目前居隔仍以快篩陽性看診日為居隔的第0天,民眾除了視訊看診外,也可利用急診視訊看診,故北市衛生局是依法行政,且居隔通知書已合法送達給賴。

北院指出,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年5月9日所訂定的「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及居家檢疫對快篩陽性之評估確認及通報流程」規定,並非以病患自行快篩陽性或自行評估發病為準,而是必須經過醫師看診後判斷。

北院表示,賴是在19日經診所醫師視訊看診後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者,故依規定,應從19日起算居隔日至26日止,所以北市衛生局核發的居隔通知書上所載明的居隔日期並沒有錯,駁回賴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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