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越南新娘付52萬媒人費 他人財兩失怒告獲判賠21萬
陳男請求黎婦償還婚姻介紹費,被高雄高分院判決勝訴。(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黎姓婦人介紹在越南的妹妹嫁給陳姓男子,並索取17000元美金當報酬,後來卻反悔不認帳,陳因「人財兩失」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判決黎婦應償還台幣21萬元定讞。
陳姓男子指出,2019年3月間,嫁來澎湖的黎姓婦人跟他說,她妹妹在越南未婚,有意促成這段姻緣,要求給付1筆辦理結婚費用,經他前往越南會面其胞妹非常滿意,返台後陸續交付17000元美金(折合台幣52萬元)。
不料,黎婦卻拿錢不辦事,竟以各種理由推託,後來雖同意還錢,但迄今無下落,因而打官司要求她償還。
黎婦則說,沒有收到這筆錢,還否認論及胞妹婚嫁之事,甚至指出,她妹妹在越南早已結婚生子,陳男指控均非事實,否認收錢。
澎湖地院開庭調查後,判決黎婦應賠償台幣21萬元,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二審合議法官調查,根據多名證人指述,當初的確有聽到陳男、黎婦等人一同談論婚嫁之事,但因陳男只提出7000元美金的銀行匯單,至於他自行交付黎的的1萬元美金,卻無法舉證,因此維持原審判決,判決黎婦應支付7000元美金,折算台幣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