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粉臉書社團版主投票日批准助選立委貼文 被中選會裁罰確定
「嘉義韓國瑜後援會」臉書社團版主被查出投票日批准助選立委貼文,發布於臉書社團,遭中選會裁罰5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裁罰於法有據,判版主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臉書「嘉義韓國瑜後援會」社團唯一版主魏姓男子,被中央選舉委員會查出,在正副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日的2020年1月11日凌晨,批准該社團團員上傳「記得投票搶救某立委候選人」的貼文,依選罷法第56條規定將魏裁罰50萬元,魏不服,打行政訴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裁罰於法有據,判魏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魏男是「嘉義韓國瑜後援會」社團唯一版主及管理員,具有審查該社團成員貼文以決定發布與否的權限,應注意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助選活動。
不料,該社團張姓成員於2020年1月10日晚間9時58分上傳「記得去投票搶救彰化縣立委候選人蕭景田」等文字,魏男竟於1月11日凌晨2時51分批准該貼文,發佈在臉書社團。
中選會獲報調查認為,魏違反選罷法第56條第2款「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的規定,裁罰罰鍰50萬元。魏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魏主張,該貼文早就在2020年1月10日張貼出現在該臉書社團,只是因為管理員未批准而未顯示在該臉書社團其他成員的臉書頁面上,並非1月11日投票日當天發布的。
魏也指出,由於當時選情正熱,每天都有上百則貼文在臉書社團中待顯示,所以他才利用臉書後台全部勾選的機制,讓所有網友的貼文都顯示在社團中,他強調,只是利用臉書機制使貼文得以顯示而已。
另外,該臉書是地方社團,貼文成員應為嘉義地方人士,對於彰化縣立法委員選舉並無投票權,他對蕭景田助選根本毫無作用,亦無法預料會有網友在嘉義地方臉書社團張貼毫無相關的彰化縣立法委員選舉貼文,主觀上,他並無助選的故意,中選會不應裁罰他,請求行政法院撤銷該裁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院認為,魏曾參選里長,並非對於選舉活動毫無經驗,且魏有權審查該臉書社團貼文以決定是否發布的權限,且該貼文已獲魏審查批准後,於投票日的1月11日凌晨2時51分發布在臉書社團中,並且已使社團網友得以閱覽及分享。
經分析貼文內容,明顯含有投票搶救蕭景田的文字,因此,魏所為已產生於投票日促請大眾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聯想,已屬「於投票日從事助選活動」行為,中選會將魏裁罰50萬元並無不當。
魏仍不服,上訴最高行政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裁罰於法有據,判決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