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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大鵬灣刺死情敵判14年 同夥打人砸車判3年6月

蘇嫌用雨傘擊破李男車輛的後擋風玻璃。 (警方提供)

蘇嫌用雨傘擊破李男車輛的後擋風玻璃。 (警方提供)

2022/09/20 12:25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的男子黃凱鴻因為鄭姓女友提出分手並與男子李松峯交往甚密,黃男於是與友人蘇俊龍約李男及鄭女在今年4月12日凌晨於東港大鵬灣跨海大橋下方停車場談判,黃凱鴻持彈簧刀刺入李松峯背部,蘇俊龍則動手打人及砸車,造成李男傷重死亡,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今天判處黃凱鴻有期徒刑14年、蘇俊龍3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38歲的黃凱鴻因鄭姓女友移情別戀,與友人蘇俊龍,約鄭女及新男友李松峯在今年4月12日凌晨1點多到大鵬灣跨海大橋下方停車場談判,黃與蘇2人一下車就徒手痛毆李松峯,黃凱鴻接著又從隨身包拿出彈簧刀,朝李松峯的肩膀及背部猛刺,造成肺臟及主動脈被刺破,經送醫仍告不治。2人除了打人外,還拿三角錐及雨傘砸毀李松峯所駕駛的車輛,造成車輛毀損。

事發後,黃男打電話報警稱有人打架受傷,並未自首,警訊時否認犯行至今未和被害人家屬和解及賠償,由於黃男不是直接故意殺人,未達死刑及無期徒刑的程度,因此判處14年有期徒刑。有槍砲、毒品等多項前科的蘇俊龍,對不相識的人傷害及毀損物品,犯後未取得死者家屬和解,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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