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案羈押逾半年 嘉市議員戴寧80萬元交保
戴寧涉詐領助理費案,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親人以外,禁止與相關案件證人接觸。(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案,現由嘉義地方法院進行審理,今天上午為辯論終結前最後一次開庭,戴寧委任律師以戴寧為爭取親子撫養權訴訟,9月27日必須到庭為由,請求法官予以交保,合議庭法官當庭裁定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親人以外,禁止與相關案件證人接觸。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張志偉表示,被告戴寧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檢察官起訴,嘉義地院審理之後羈押至今4個多月,合議庭法官認為,所有證人均已經交互詰問完畢,以目前審理進度來看,戴寧可提出相當之保證金,應足夠形成拘束力,也能擔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因此雖原羈押理由仍存在,已經沒有繼續羈押必要,准予戴寧以80萬元保證金,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另考量日後審理的進行,禁止其與非親友的證人進行接觸。
戴寧3月13日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於5月11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同日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有涉重罪、與證人勾串之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自5月11日起予以羈押、8月11日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