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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開房間「3小時只付半小時錢」 援交姨追債追到田裡

法官認為,A男匯錢是為償還性交易費、還是被恐嚇,沒積極證據,但蔡婦散播個人資料照違反個資法,判處6個月徒刑。(示意情境照)

法官認為,A男匯錢是為償還性交易費、還是被恐嚇,沒積極證據,但蔡婦散播個人資料照違反個資法,判處6個月徒刑。(示意情境照)

2022/09/16 21:0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當阿公的A男與蔡姓美容師性交易後,發展出情侶關係,後來蔡婦不滿被分手,傳A男裸照及個人資料給A男家人,A男還指控,蔡婦跑到他田裡、家裡要錢,威脅不然就公開裸照。蔡女則聲稱,交往4年來,每次去旅館休息3小時,A男只付半小時的錢,至少欠她50萬。南檢起訴蔡婦恐嚇取財,但南院認為,A男付款是為償還性交易費、還是被恐嚇?沒積極證據,不過,蔡婦散播個人資料照違反個資法,判處6個月徒刑。

A男2016年間因為性交易認識蔡婦還交往,隔年打算分手,蔡婦不願意,用臉書、IG傳了14則訊息給A男家人,指控A男玩女人、欺騙感情與皮肉錢,還附上A男姓名、住址,交往時拍下的A男裸照。

A男反控,蔡婦還跑到他的農田、家裡堵人,拿著他的裸照問妻子知不知道這是誰?有次又對他說,不匯錢就對他不利,他嚇得去借錢匯給蔡婦,第一次匯了5萬元,第二次又匯了2萬元。

法院審理證據時,雖然看到蔡婦有去A男田裡,但沒有看到蔡婦拿A男裸照給他妻子或鄰居看,也沒有證據顯示蔡婦聲稱「不付錢就公布裸照」。A男雖提供了匯款紀錄,但兩人有性交易糾紛,而恐嚇取財很重要的構成要件是使人心生畏懼,A男到底為何匯款不得而知,因此判處恐嚇取財無罪,但蔡婦散播A男個資,違反個資法判處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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