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乳網美搭遊艇翻船受傷 怒告駕駛殺人未遂三連敗
網路人氣主播恩齊兒。(取自恩齊兒臉書)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爆乳網美恩齊兒去年4月在台東搭遊艇因大浪翻船,她的身體多處擦挫傷,事後控告遊艇駕駛周姓男子「殺人未遂」。台東檢及花蓮高分檢先後對周男不起訴處分,恩齊兒向台東地院提交付審判,也遭駁回。
去年4月26日下午4點多,海巡第一三岸巡隊小港漁港安檢勤務人員發現一艘遊艇「太○○」號出海時,遭突然湧起的大浪拍打翻覆,導致船上2名人員落海,海巡人員見狀立即攜帶救生裝備趕赴現場救援,周姓男船員頭部受傷,尚能自行走路,潘姓女子雙腳受傷,由海巡人員背著走過珊瑚礁,送到台馬偕醫院治療。
潘姓女子即網美恩齊兒,她在臉書自述意外經過,並說這是人為造成的意外,控告駕駛遊艇的周男殺人未遂。她在告訴指稱,周男邀她搭乘本案遊艇自成功鎮小港漁港出港時,可預見當時颱風甫過境,海面風浪甚大,如強行出海,將有因船隻翻覆而致人於死之可能,竟基於殺人之未必故意,強行搭載她出港,並於港區環繞2周後,開往外海;其後遊艇果因海面風浪過大而翻覆,致她落海、捲入船身,受有傷害,終經海巡人員前來救助,始未死亡。
台東檢方調查周男是合法駕駛遊艇、經海巡單位同意放行出航,而本案遊艇之人員配置、適航性均無疑義,則其顯無疏失或預見本案遊艇將遭海浪波及而翻覆致人於死之可能甚明,況兩人素不相識,彼此無重大仇怨或利害糾葛,甚至告訴人所受本案傷害尚非足以立即致命,自難認被告有何致告訴人於死之犯意。對周男不起訴處分。
恩齊兒不服,向花蓮高分檢提再議,仍遭證據不足等理由駁回,她再向台東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台東檢的不起訴、花蓮高分檢駁回再議處分,均已詳加論述其等理由及所憑證據,並查無未就被告不利事證詳加調查、斟酌,案證查核無誤,於法均無違誤,潘女聲請交付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網美恩齊兒被送到馬偕醫院處置。(資料照)
網美恩齊兒去年在台東搭遊艇翻船受傷。(資料照)
網美恩齊兒去年在台東搭遊艇翻船受傷,經海巡人員救援,被送到馬偕醫院處置。(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