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經理3度酒駕不想坐牢 辯「喝酒是工作」、病父住院遭駁
酒店經理三度酒駕裁定入監服刑,他辯「喝酒是工作」且病父住院遭駁。酒測攔檢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葉姓男子在酒店當經理,他因三度酒駕被判刑,原可易科罰金,但檢方認為葉無悔意改善,其中一次酒測值還超標近6倍,不准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他以「喝酒是工作」為由聲請易科罰金,不被採納,入獄後再度聲明異議,辯稱病父意外住院需人照顧,法官駁回其聲明,裁定仍需執行。
據了解,葉男於今年1月間深夜,酒後騎乘機車於新興區商圈閒晃時,員警巡邏經過攔停盤查,警方發現他駕照已被吊銷,身上又有濃濃酒味,酒測值高達0.44,當時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清查發現,葉男在2013年間也曾因酒駕被判刑,當時也准其易科罰金;前年10月間,他二度酒駕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1.42,被法院判刑4月,今年1月7日剛繳完罰金,又再度酒駕被查,這次檢方認為不入監,難收矯正之效,同時也為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裁定不准易科罰金。
葉男不服,堅稱因自己是酒店經理,喝酒是其工作項目之一,而且雙親年邁需靠他工作收入,盼能改為易科罰金,檢方認為連續3次酒駕,毫無悔意,不得易科罰金,葉入監後立刻提出聲明異議,表示病父遇到事故住院治療,需他照顧,高雄地院法官審酌葉男三度酒駕,不顧他人安全,認定檢方裁量無虞,駁回葉男的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