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後被退回一箱爛柚子 成為無罪判決依據
法官認為,當時劉姓副教授送給張姓系主任一箱柚子,結果劉女在之後卻收到一箱退回的爛柚子,認為張女對劉女沒有善意。(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沒想到中秋節被退回一箱爛柚子,卻影響法官的心證。去年嘉義一間大學的張姓系主任,不滿劉姓副教授誹謗她霸凌、阻撓升等提告,但是台南高分院認為,兩件無關的事,證明張女對劉女不友善,第一是劉女領成績單時,張女要求劉女要唸出來,另一是中秋節,劉女寄給張女一箱柚子,結果在中秋後卻被退回一箱壞柚子,會讓人感到被刁難、欺凌,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2015年時教外文的劉女要升等教授,被檢舉抄襲,但她認為是被一些「掌權人」阻撓、霸凌她,甚至有些評議委員根本沒寫過論文,是要靠音樂演出獲升等,最後卻評議她抄襲、違反學術倫理,最後決議她5年不能升等,這幾年來她不斷自救,透過校內的方式重新評議、找其他學校的教師來組成校外委員、向教育部陳情,但是都沒有下文。
過了4年,劉女不斷接受考核、評議,弄得精疲力竭,讓她的研究黃金時期中斷,在2019年校慶時,劉女把4年來受到的委屈寫在臉書社群上,在同年校慶時,她把內容列印成冊,並向不特定的民眾發放,還舉布條希望校長能告重視這件事,但是張姓系主任得知以後對劉女提告,震撼學術界,劉女還被嘉義檢方起訴求處重刑7個月。
但是,一審時劉女獲判無罪,檢方以及系主任不服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與一審意見相同,認為憲法保障民眾的言論自由,法律應該給予最大程度的保護,且以刑法誹謗罪來看,如果是陳述事實、表達意見都不算是誹謗的範圍內,而且劉女在整篇記錄中,並未指責張女,而是指「一群掌握權力的人」,加上一箱爛柚子、成績單兩件與這件誹謗案不相關的事,證明張女對劉女沒有善意,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