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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妻領走他百萬罹癌保險金 不算詐保但被法官判還錢

    宋男的前妻代他領走百萬罹癌理賠金,法官認為不算詐保但要還錢給保險公司。示意圖。(資料照)

    宋男的前妻代他領走百萬罹癌理賠金,法官認為不算詐保但要還錢給保險公司。示意圖。(資料照)

    2022/09/10 11:4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宋姓男子和妻子離婚4年卻一直同住照顧孩子,2019年他診斷出罹患癌症,100多萬的癌症理賠金被前妻分20次領走,保險公司認為前妻不是「配偶」不能領錢,提告要求他們歸還理賠金,法官認為宋男和前妻雖未構成詐保,但已違反保單規定,判他們要還這筆費用。

    判決指出,宋姓男子於2015年和前妻離婚,但兩人為了照顧孩子,仍住在一起,直到2019年6月宋男診斷罹患癌症後,前妻才搬回屏東老家,兩人也斷了連絡;不過,宋男在確診癌症前3個月已向保險公司投保癌症險,並把要保人填上前妻的名字,兩人失聯後,前妻陸續向保險公司申請癌症理賠金。

    宋男不想自己罹癌的理賠金被前妻領走,於是向拒繳保費,但前妻卻持續代他繳費,並陸續分20次領走共100多萬的保險理賠金,宋只好跟保險公司協商解約,保險公司退還宋男所繳的第一期保費,並提告向宋男和前妻追討100多萬的理賠金。

    高雄地院審理時,宋男說保險理賠金都被前妻領走,自己沒拿到半毛錢,自己沒有獲利,不構成詐欺;前妻則辯稱,當初申辦保險時,她沒有填寫任何資料,都是韓姓保險員幫他們代填,且她只是被家暴才短暫離家,跟宋男仍算同居一家的家屬,沒有侵害到保險公司的利益。

    法官查出,韓姓保險員是宋男的多年好友,加上承保時是用電子表單,由韓姓保險業務員代他們填寫資料,韓不清楚宋和前妻已離婚,才會在沒有確認兩人婚姻狀態下,在要保人一欄填上前妻的名字。

    法官認為,根據保險公司所提供的資料,難以認定宋男和前妻有詐保行為,但宋男和前妻離婚後雖然住一起,卻是各過各的生活,他們之間的關係不能算是「家屬」,簽立的保約因欠缺保險利益,應為無效,判他們要還100多萬理賠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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