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警方遺失物遍全國 身障男竟有9次冒領前科
葉男冒充失主詐領上萬現金,被高雄高分院重判。(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輕度身障葉姓男子自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網站,得知高市有筆18000元待領,竟涉嫌冒充失主詐領,高雄高分院查出他共有9次冒領前科,遍及全國各地,判刑1年定讞。
前年5月29日晚上,鍾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新下街興隆淨寺附近步道,撿到18000元後,送到左營分局公告招領。葉姓男子自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網站得知此事後,竟冒充失主在7月8日前往詐領。
據了解,葉請領前曾2度電詢承辦趙姓女警員,第1次說錯遺失時間,第2次則說是興隆淨寺師父告知失物送到派出所,他親自前來,雖提不出證明,卻堅持這筆錢是他的。
趙員當時有告誡盜領法律責任,葉神情緊張說話又結巴,事後她並詢問師父,確認有人到寺廟詢問此事,並查詢葉前科紀錄,赫然發現他有冒領遺失物紀錄,於是多次通知他前來說明未果。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葉均未出庭應訊,但他在地院應訊時指出,當天有去過新下街,並提出當晚搭高鐵返回桃園的照片,否認犯行。
2審合議庭指出,根據警方提出葉冒領簽單等證據,及他在地院的陳述前後不一,加上共有9次在雙北、桃園、新竹、高雄等縣市,冒領勞力士手錶、1克拉鑽戒等不一而足,維持原審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