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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髒話辱罵依「台灣罵人價目表」求償16萬 法官判決出爐

網傳台灣罵人價目表。(取自網路)

網傳台灣罵人價目表。(取自網路)

2022/09/07 09:33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網路流傳「台灣罵人價目表」,宣稱整理台灣常用的罵人語彙被法院判賠的金額。台東董姓女子被蔡姓男子口出多句髒話辱罵,依罵人價目表所示各項單價,共求償16萬元,不過,法官判決並非照表單項估價,而是綜合考量,判賠10萬元。

網傳罵人價目表列出常見的罵人語彙,其中罵「幹」免費,「Xx娘」則要付出8萬元代價,其它各詞從2000元起跳,比較少人用到的罵人「特殊性關係」則要賠100萬。

台東縣蔡姓男子前年10月間在住處,以台語辱罵董姓女子「Xx娘雞x」、「討客兄」、「不要臉的臭女人」等語,並基於恐嚇之犯意,對董女言「要找人對付妳」、「要找人跟妳輸贏」、「要讓你在身敗名裂」等語,使董女心生畏懼,並且報警。

蔡男在刑事上被台東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董女另在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董女依報載所整理的法院判決「罵人之價目表」所示,請求賠償「xx娘雞x」8萬元、「婊子」等同「討客兄」6萬元、「不要臉的臭女人」2萬元,合計請求被告應賠償16萬元,並加計利息。

蔡男並未出庭答辯,法官依董女出示證據資料所示,認定主張為真,適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

不過,法官並未採用網傳罵人價目表定奪賠償金額,而是依據兩造之身份、經濟地位、年紀、品行、教育程度、職業、侵權行為、社會地位、經濟財產狀況、犯後態度、被告未與原告達成和解等,認為董女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以10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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