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對徐巧芯開單被告發圖利 檢:警員罪嫌不足不起訴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在紅線違停,警方已補正製單舉發,圖為當時違停的畫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今年5月間,有網友在PTT上PO文指控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紅線違規停車卻耍官威不給開單;事後,有民眾寫信告發徐姓警員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台北地檢署認為,徐員從警未達5年,可能不是很了解違規停車是否得以勸導代替舉發的法令規範,且他並無圖利動機,今日處分不起訴。
今年5月19日,有鄉民在PTT上PO文:「北市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並附上一則限時動態截圖指控,徐巧芯紅線違規停車,卻「當眾教育了警察同仁」,說是「她問過警察局,人在旁邊的違停應該都要先勸導」,還撂下:「沒關係你要開就開呀,反正我們再回去講吧」;徐巧芯獲知後強調:「違規停車是我的不對,非常抱歉,日後會改進!但絕對沒有要求員警不能開單」。
此事件引起各界關注,有民眾寫信至檢察長信箱告發警員涉嫌圖利罪嫌,對此,徐員聲稱,當時徐巧芯表示這種情況下應以勸導為主,他覺得可能是真的,想說回去再確認,且他原本假設,違停車上沒有人、他到現場人沒立刻走出來,就會直接拍照舉發,但當時人馬上走出來且主動說要移車,他因此認為應先把違停排除,後來確認發現這種狀況要開單,分局亦有補開罰單。
檢方認為,員警勤務非輕,工作種類多元,致所需學習專業技能繁雜,更須仰賴到任後透過大量實作累積工作經驗,且每一位員警的工作能力、對法規熟悉程度與敬業態度各不同,不是警察都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規,都有正確的認知與理解。
檢方認為,徐員從警未達5年,其專業能力與實務經驗是否已達無需先行查閱法令規範、足以精準認事用法程度,仍有疑問,且當時徐巧芯質疑應以勸導代替開單,徐員並非專責取締交通違規的員警,對於違規停車是否得以勸導代替舉發的法令規範,有未能立即確認情形,更何況,兩人素不相識、無私人交誼,且本案已在同日補正舉發違停,徐員無圖利動機,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