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大白天隨機擄人 持刀猥褻單身女重判
簡男涉持刀隨機擄人猥褻,被高雄高分院重判。(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有殺人前科簡姓男子大白天騎機車找尋目標,涉嫌持彈簧刀隨機強擄女子到偏僻小路襲胸,被高雄高分院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1日2點15分,簡男騎機車攜帶彈簧刀,途經高雄市林園區竹坑山區小路,見被害人A女獨自徒步經過,認有機可乘,即將機車放置路旁後,快步上前將她攔下。
簡涉嫌先徒手勒住A女頸部成傷,另一手則掐捏胸部,隨後又持彈簧刀架住她頸部,並恫稱「不要亂動」,欲將其強拖至小路繼續猥褻,所幸小貨車經過,駕駛聽到A女求救聲,迅速下車欲至車後方拿工具馳援,簡男見狀旋鬆手逃跑時,刀械掉落現場。
林園分局接獲報案,循線逮捕簡嫌歸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一、二審法官調查,簡嫌持刀脅迫A女未達1分鐘,過程中除短暫掐捏胸部1次外,其餘時間主要是在著手勒脖、恫嚇、試圖將其拖往小路,而未繼續猥褻,更無試圖脫去衣物,因此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