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房思琪案」涉案校長解聘 律師曝:行政救濟應可撤銷處分
台中A小姐上月17日控訴20餘年前遭到黃師性侵。(張家銨提供)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被喻為「台中房思琪案」的黃姓校長25年前涉及性侵女學生一案,台中市教育局昨天召開性平會審議調查小組報告,性平會同意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黃師予以解聘、永不錄用、沒有退休金。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關鍵鍵字仍在「20年前」刑法追訴時效已經過了,行政罰法處罰時效更短是「3年」,認為「校長做行政救濟的話,應該可以撤銷這個處分。」
林智群發文表示,不管是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罪,或權勢性交罪,刑法沒辦法處罰20多年前的事情,行政罰法的處罰時效更短,是3年,就算是真有其事,台中市教育局可以就20多年前的事情處罰這個老師(現在是校長)嗎?而且用的是最嚴重的處分,解聘,退休金泡湯。
林智群指出,「這個處分,我覺得很有問題」、「校長做行政救濟的話,應該可以撤銷這個處分」,有網友拿新聞報導說性平法的調查不是沒追溯期嗎?他認為,「調查」跟「處罰」是兩回事,處罰部分,性平法調查沒追訴期規定,就是回歸行政罰法,行政罰法規定3年。
林智群指,一個沒追訴期的法律,也是違憲的,殺人罪都有30年追訴期,怎麼可能有一個犯罪行為是永遠可以追究的?他認為「這個處理雖然大快人心但卻是一個有問題的處分!」
律師林智群臉書發文指。(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