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家了! 瑞士男運毒判刑18年 8/30成功返國服刑
在跨機關的通力合作下,終於移交該名瑞士籍受刑人返國服刑。(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瑞士男子多年前在我國運毒,被判刑18年確定,2015年入監執行,服刑期間因為想家,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向我國請求返回母國執行,台瑞雙方經過多年洽談,終於2020年間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並於8月30日成功移交該名受刑人返國服刑。
本件瑞士籍受刑人多年前在我國涉及運輸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18徒刑年確定,於2015年間入監服刑,於服刑期間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向我國法務部表示希冀返國服刑,經台瑞雙方共同協商多時,終於2020年12月11日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立下兩國移交受刑人的正式制度。
法務部指出,兩國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由法務部召集「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會議審議,決議同意進行移交後,即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同仁擔任聯繫窗口,針對執行計畫持續與相關單位研議,並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及其權責機關,與桃園地檢署、台北監獄、調查局國際事務處及桃園市調查處機場調查站等人員通力合作,在兼顧防疫規範及確保參與人員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終於8月30日達成該名受刑人移交接返回母國的任務。
法務部表示,為協助在我國服刑的外籍受刑人得以返回其原籍國執行剩餘刑期,以利家屬就近探視及受刑人執行期滿重返其社會,達特別預防的教化成效,將持續推動受刑人移交,本案受刑人是首位完成移交返回瑞士服刑的案例,展現我國具體實踐國際人道主義的努力。
法務部說明,部長蔡清祥特別重視拓展各面向的國際司法合作,截至今日,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2名英籍、1名丹麥籍、1名波蘭籍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母國繼續服刑,深獲國際間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