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拒檢衝撞、副駕被射中身亡 檢:警合法使用槍械
2022/08/23 17:3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4月間,29歲林姓女子駕駛Audi Q7搭載30歲林姓女友人,行經新北市新莊竟衝撞潘姓警員;潘員情急下在1.08秒左右內連開2槍,其中1發子彈射中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致死,被告殺人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新北地檢署認為,潘員依當時情況認為已達情況急迫程度,為維護本身及旁人生命安全,朝汽車的左前輪及引擎部位開槍,屬合法使用槍械,處分不起訴。
去年4月25日晚間10時許,林女載友人行經新莊中港東路及中港三橋路口時,遇警臨檢,經員警確認沒喝酒後予以放行,但潘員以警用行動電腦查詢後發現柯姓車主是通緝犯,因此拍窗示意停車受檢,怎料,開車的林女因無照且車上有毒品,駕車衝撞前車,再倒車撞路旁汽車挪開空間開溜。
檢方調查,潘員立刻站在駕駛座前方,拿出配槍喝令「停車」,林女不為所動駕車衝撞,致潘員趴在引擎蓋上被拖行;他情急下在1.08秒左右內連開2槍,其中1槍射中副駕駛座上的林女致死,被告殺人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潘員否認殺人及業務過失致死指控,堅稱是想射擊輪胎及引擎。
檢方綜合警方職務報告、監視器並指揮警方重建現場彈道等證據後判定,潘員與死者素不相識、並無仇恨,死者又坐在副駕駛座,根本沒開車,潘員當無甘冒殺人刑責,執意致死者於死之理。
檢方並認為,林女當時不願受檢,非但不熄火,還數度衝撞周遭車輛、員警,甚至直接撞潘員,雙方距離如此接近,潘員並無他法阻止林女繼續衝撞及逃竄危害公眾,基於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的急迫需要,而朝輪胎及引擎部位開槍,屬合法使用警槍,並無違法過當,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