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主謊稱幫少女「清身體」 卻帶進小房間摸胸親吻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經營宮廟的陳姓宮廟主,被控對被媽媽帶往宮廟拜拜求健康的14歲少女,假借「清身體」名義,二度將她帶往小房間強制猥褻,並噁稱「如果你年紀再大一點,會想娶妳」、「我們前世可能有關係」,陳男否認犯行,高等法院今仍依2個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3年,還可上訴。
被害少女控訴,從小身體就不好,2019年2月就讀國中二年級時,媽媽帶她到陳男經營的宮廟拜拜,希望藉由信仰力量讓身體變好,第一次單純去拜拜,陳男看到她說要「清身體」,並將她帶到小房間內強摸她胸部、親嘴,「我整個人都嚇呆了」,不知道會發生這種事情,歷時長達半個小時。
過了2週,媽媽再帶她前往,陳男又以「清身體」為由,帶她到小房間,同樣摸她胸部、親吻,還將她的衣服和內衣掀起來,再摸她胸部,甚至表示「如果妳年紀再大一點的話,會想娶你」,還一直問「妳有沒有夢到我?我們前世可能有關係」,還告誡她不可以告訴媽媽,因為「這是我們的小秘密」。
少女被陳男猥褻犯行嚇到,但因為害怕不敢對外求援,直到有一次找老師聊天傾訴說出此事,老師通報校方並報案。
陳男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剛開始是以香在少女身上畫圈,沒有接觸到身體,因少女媽媽求他幫忙,才問神尊可否幫忙,並有詢問母女倆「會接觸到身體」,少女同意並將衣服撩起,他只有將手放在心窩、後背處,過程約10多多鐘,並未摸少女的胸部或親吻她。
桃園地院傳喚少女老師出庭證稱,少女說宮廟的師父會摸她的身體,讓她很不舒服,師父也會要求少女親他,少女陳述經過時,情緒很激動,且邊講邊哭,情緒很難平復下來。
合議庭審理認為,少女陳述遭侵害過程前後一致,且無誣陷可能,加上少女老師證詞,足以認定陳男猥褻少女罪行明確,依2個強制猥褻罪,每罪各判1年8月,合併應執行3年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今判決上訴駁回,仍維持陳男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