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拒出庭又不見家屬 法官批毫無悔意重判
鐘嫌開車撞死女騎士,不出庭又避不見面,被高雄高分院重判。(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高分院審理車禍過失致死案,鐘姓被告不甩法官拒出庭,又不與被害人家屬見面談和解,合議庭認為他毫無悔意,由徒刑8月從重改判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5日晚上8點50分,鐘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沿高雄市前鎮區永豐路內側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途中卻疏於注意,貿然變換到外側道,涉嫌撞倒姜姓女騎士,經送醫急救,1小時後傷重不治。
前鎮分局接獲報案,員警抵達現場處理,鐘坦承肇事,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高雄地開庭審理後,審酌鐘符合自首要件,卻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判處有期徒刑8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從輕發落,並宣告緩刑﹔檢方則認為量刑太輕,同樣上訴高雄高分院。
被害人家屬告訴承辦法官說,迄今只領取200萬元強制責任保險外,被告並無任何賠償,甚至刑事、民事開庭,也未出庭答辯,私下也未找他們商談賠償事宜,因此請求從重量刑。
合議庭調查,院方開庭進行準備和審理程序,鐘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又未與被害人家屬見面談和解,並審酌他要負完全的過失責任,因此從重改判1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