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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跑外送月入6萬元 未閃燈變換車道爆氣譙同事挨告

一名外送員與同事發生行車糾紛,爆氣怒譙,判拘30日。圖為外送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路透)

一名外送員與同事發生行車糾紛,爆氣怒譙,判拘30日。圖為外送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路透)

2022/08/20 12: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夏姓外送員2021年間騎車時,與同一間公司的林姓外送員發生行車糾紛,憤而用三字經問候對方,反被提告公然侮辱。審理期間,夏男自曝月入6萬元,高等法院審酌他的經濟能力、雙方已和解等情狀,日前判他拘役30日,緩刑2年,全案確定。

2021年間,夏男騎車送外送時,因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與後方直行的林男發生行車糾紛,雙方大吵一架,夏男脫口而出「X你娘」、「你是渾蛋」等語,被林男認定妨害名譽,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夏男辯稱,變換車道前雖然未使用方向燈,但如果林男受到驚嚇,應該要煞車,而非直行撞他,讓他情緒失控,說出口頭禪,自己只是要表達不滿。

一審士林地院指出,夏男若欲抒發心情,理應發表與行車糾紛有關的意見、感想或評論,但夏卻刻意使用「X你娘」、「你是渾蛋」的輕蔑言詞指摘林男,難認與行車糾紛一事有何關聯,顯非針對該事的心情抒發,而是情緒性或人身攻擊謾罵,具有公然侮辱犯意,判拘35日。

夏男發現事態嚴重,趕緊與林男和解,並提起上訴。

高院指出,夏男於二審審理期間,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且與林男達成和解,全數給付,林男亦具狀表示不再追究,量刑因子已有改變,故撤銷原判決。

高院審酌夏男每月收入約6萬元,已和林男和解,賠償損害,態度良好,已婚有未成年子女等一切情狀後,改判拘役30日,同時考量他無前科,給予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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