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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暗指「小吃店只能看中X」挨告誹謗 法院認無實據判罰金2.5萬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認定洪博學有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可易服勞役25日。(示意圖)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認定洪博學有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可易服勞役25日。(示意圖)

2022/08/18 15: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8年九合一大選後,網路媒體專欄作家洪博學發表文章「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內文指出「中X新聞」幫小吃店付收視費,綁定開店時只能看「中X」;遭暗指的中天電視台提告涉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3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中天持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無具體證據顯示頻道商或系統業者要求餐館收看特定新聞頻道」的調查結論提出再議,高檢署今年5月發回北檢命令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認定洪博學有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可易服勞役25日。可上訴。

洪男於2018年12月22日發表該文,聲稱選後心情惡劣,到各地繞了一下,在一家小吃店用晚餐,店內牆上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主動過去想轉台看其他新聞台,沒想到老闆卻出言制止說「收視費你要付嗎?」

洪寫道,「一問之下才知道,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500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關店後才可以隨意轉台,有不少旅店、小醫院診所,也有類似情況」。

中天電視台提告洪涉妨害名譽,北檢3度以言論自由等裡由,不起訴洪男,中天多次不服提起再議,最後一次並附上公平會的調查結果:「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高檢署認為洪男陳述的事實有疑問,欠缺實據,已達誹謗的起訴門檻,將全案發回北檢命令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天認定洪洪學在文中陳述的事實沒有依據,且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有誹謗的惡意,將洪判罰金2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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