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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婦設局仙人跳2男上鉤 見面立馬脫衣上床

    簡姓夫婦設局仙人跳,均被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判關確定。(示意圖)

    簡姓夫婦設局仙人跳,均被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判關確定。(示意圖)

    2022/08/12 21:1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簡男夫婦因缺錢,涉嫌設局仙人跳,由簡妻先後引誘朱姓、廖姓男子約會後,隨即帶往住處脫衣、上床之際,簡男即時出現勒索10餘萬元,簡被地院判刑1年2月定讞,高雄高分院則依恐嚇取財罪,判處簡妻1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簡男因需錢孔急,與妻子張女共謀設局仙人跳,由她佯裝單身女子,於2020年1月16日晚上7點30分,以手機交友軟體認識朱姓男子後,並在半小時見面,即將他帶往鳳山區富國路住處,並通知簡男在外埋伏。

    朱受張婦引誘欲發生性行為而脫去衣物之際,簡男隨即入內,故作驚訝質問發生何事,並恫稱:「是不是上我老婆」、「如果不處理就找兄弟來處理」等語,甚至用手機拍照存證,朱因而害怕交付提款卡和密碼,簡共提領79000元放人。

    同月21日上午,簡姓夫婦食髓知味,把廖男子約到住所,躺在床上準備「嘿咻」時,簡衝入要脅、毆打,得知他存款只有六百元,於是逼迫他到新興區典當機車30000元,隨後要脅他分期付款買iPhone再變賣32000元放人。

    高雄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簡男徒刑8月和9月,併執行1年2月,張女則判7月和8月,併執行刑1年,但僅張婦上訴指出,因擔心遭毆打,才參與犯罪,她只負責引誘人,未參與恐嚇取財,沒有拿到一毛錢。

    高雄高分院調查,張婦提不出被迫犯案的證據,加上她在2019年11月底,以相同手法犯罪,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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