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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男女、同性伴侶 未滿18歲不得公證結婚

司法院修正「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修正「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記者吳政峰攝)

2022/08/09 20: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去年1月13日修正,分別把結婚年齡從男18歲與女16歲,一致調為18歲,並預定2023年元旦生效,司法院為了配合法條調整,日前也修訂「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禁止未滿18歲的男女或同性伴侶辦理公證結婚。

該注意事項原本規定男生滿18歲、女生滿16歲,才能到法院辦理結婚書面公證,但「民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為了順應國際禁止童婚的浪潮,去年把結婚年齡一律調為18歲,且不分男女或是同性婚姻。

而因民法同步下修成年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因此該注意事項內原本要求未滿20歲的男女若要公證結婚、應有法定代理人到場行使同意權的相關條文此次一併刪除;另外,由於滿18歲的男女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到場同意就可公證結婚,故要求法定代理人填具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住、居所等資訊的規定也連動刪除。

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正是因應去年1月13日修正公布的民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將成年年齡與最低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並定自明年1月1日施行,所做成的配合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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