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酒駕判10月 上次判刑1年關不怕
賴姓工人第10次酒駕,被橋頭地院判關。(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賴姓工人在工地涉嫌喝保力達藥酒後,騎電動車返家途中被警方攔查,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院開調庭查,赫然發現他酒駕高達10次,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據了解,今年2月16日下午4點30分,賴男在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附近工地工作,期間飲用保力達藥酒補充體力,半小時後下班,他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回住處。
當天傍晚5點30分,賴男駛經燕巢區因面有酒容為員警攔查時,發覺其散發酒味,帶回派出所進行酒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6毫克,超過0.25毫克標準,被岡山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承辦法官查閱賴男前科資料表,幾乎都是酒駕,紀錄更是驚人,算一算總共有9次,上一次酒測值高達1.21毫克,被判刑1年入監服刑,絲毫未產生遏阻作用,如今第2次酒駕被查獲。
由方賴男未能深切反省警惕,足見其輕視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心態,實不宜寬貸,但姑念其認罪,酒測值0.三六毫克,比前次還低,並審酌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有父母和2名子女要扶養,判處徒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