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太久?喝酒慶祝出獄性侵「傳播妹」 恐再回籠關5年
王男慶祝出獄卻性侵「傳播妹」小芳,台中地院判刑5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王姓男子於2019年間因販賣毒品入獄,去年(2021年)8月13日出獄,出獄第3天(15日)凌晨與4名朋友喝酒慶祝,叫來「傳播小姐(俗稱傳播妹)」陪酒,卻伺機性侵傳播妹小芳得逞,之後還想與小芳成為情侶,小芳卻嗤之以鼻回答「選一個剛被關出來的人,當男朋友?」,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是「小芳半推半就、我們兩情相悅」,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法院判刑4年,去年110年8月13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15日凌晨,他與朋友在綽號「澤哥」男子的租屋處,喝酒慶祝出獄,叫來2名傳播妹,王男看上剛下海、第一次陪酒的小芳(化名)。
王男邀請小芳到7樓抽菸,卻伺機亂摸身體,又想親吻小芳,還向小芳表示,「我想跟妳幹嘛(發生性關係)」,小芳趕緊拒絕說「我沒有做這個,我也不要」,隨即跑去坐電梯想要下樓,卻被王男拉回沙發性侵害得逞。
事發之後,王男想跟小芳成為情侶,小芳以不屑、嗤之以鼻的語氣回答「選一個剛被關出來的人,當男朋友?」,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卻辯稱是兩情相悅,小芳在半推半就之下,與他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為,王男經濟困窘、又剛出獄,難以想向小芳會對王男一見鍾情、真心交往並發生關係,另外,小芳曾對王男嗤之以鼻,「選一個剛被關出來的人,當男朋友?」,顯示王男說詞全是謊言,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