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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公園欲隨機性侵6旬婦 她幸運撿到木棍斥退他

羅男今年4月清晨在台北市萬華區和平公園企圖性侵一名六旬婦人,因婦人尖叫並就地檢起棍子斥退他而未遂。(資料照)

羅男今年4月清晨在台北市萬華區和平公園企圖性侵一名六旬婦人,因婦人尖叫並就地檢起棍子斥退他而未遂。(資料照)

2022/08/04 18: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經犯性侵、多次竊盜罪被判刑9年半定讞的男子羅家樹,去年5月剛出獄,今年4月清晨卻又在台北市萬華區和平公園企圖性侵一名6旬婦人,因婦人尖叫並就地檢起棍子斥退他而未遂,台北地院認定羅男出獄未久又再犯,未因入獄而自我警惕,加重其刑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4月27日清晨3時許,羅男在和平公園附近,見被害人年邁而認為有機可乘,從後方強行環抱住她,撫摸她胸部、下體,再以生殖器來回頂撞、磨蹭她,將她強壓在地欲脫下衣褲性侵時,被害婦人高聲呼救,並撿起地上木棍抵擋,引起路人發現靠過,羅男見狀,趁隙逃逸而未能得逞。警方事後循線逮到羅男。

羅男到案後承認犯行,公設辯護人主張羅是主動中止犯罪的中止犯,但法官認為羅是因被害人呼救、抵抗等客觀情勢才被迫罷手,並非中止犯。

法官調查,羅男國小學歷,曾因強制性交未遂與多件竊盜等罪,被合併判刑9年6月,2度入獄服刑,去年5月刑滿出獄後,從事洗車工人,時隔一年為逞私慾而再犯妨害性自主案,依法加重其刑,審酌他恣意侵害被害人的身體和性自主決定權,危及社會治安;被害人不願到庭,只以電話向法官說「希望他乖一點,可以給他機會」。綜合各量刑因子後,量處1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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